《新唐书·韦丹传》原文及翻译
新唐书
原文:
韦丹字文明,京兆万年人,早孤,从外祖颜真卿学。顺宗为太子,以殿中侍御史召为舍人。新罗国君死,诏拜司封郎中往吊。故事,使外国,赐州县十官。卖以取赀。丹曰:“使外国,不足于资,宜上请,安有贸官受钱?”即具疏所宜费,帝命有司与之。还为容州刺史。教民耕织。止惰游,兴学校,民贫自鬻(yù,卖)者,赎归之,禁吏不得掠为隶。始城州,周十三里,屯田二十四所,教种茶、麦,仁化大行。以谏议大夫召,有直名。刘辟反,议者欲释不诛,丹上疏,以为“孝文世,法废人慢,当济以威,今不诛辟,则可使者唯两京耳。”宪宗褒美。拜晋慈州观察使,封咸阳郡公。
阅岁,自陈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帝从之。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丹计口受俸,委余于官,罢八州冗食者,收其财。始,民不知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则戛而焚。丹召工教为陶,聚材于场,度其费为估,不取赢利。人能为屋者,受材瓦于官,免半赋,徐取其偿;逃未复者,官为为之;贫不能者,畀以财;身往劝督,有吏主仓十年,丹覆其粮,亡三千斛,丹曰:“吏岂自费邪?”籍其家,尽得文记,乃权吏所夺,召诸吏曰:“若恃权取于仓,罪也。与若期一月还之。”皆顿首谢,及期无敢违。有卒违令当死,释不诛,去,上书告丹不法,诏丹解官待辨。会卒,年五十八。验卒所告,皆不实,丹治状愈明。大和中,裴谊观察江西,上言为丹立祠堂,刻石纪功,不报。宣宗读《元和实录》,见丹政事卓然,它日与宰相语:“元和时治民轶第一?”周墀对:“臣尝守江西,韦丹有大功,德被八州,殁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乃诏观察使上丹功状,命刻功于碑。
(节选自《新唐书·韦丹传》)
译文:
韦丹字文明,京兆府万年县人。新罗国的国君去世,皇帝诏令任命他为侍封郎中前往吊唁。按照过去的典章制度,使臣出使外国,朝廷赐给他十个州县的官职,让他将这些官职卖出以得到出使的费用,这称作“私觌官”韦丹说:“出使外国,对于资费上的不足,应该向朝廷请求,怎么能够卖官得钱?”他列出所应开支的费用上奏,皇帝命令有关主管部门拨付给他,其后就把这种做法写在法令制度中。还未出行,新罗国继位的国君又去世了,韦丹还朝作了容州刺史。他教导百姓耕种纺织,禁止懒惰游乐,兴办学校,对于因贫穷而卖身为奴的百姓,将他们赎出并让他们回家,严令官吏,不允许把他们抢掠来作为奴隶。开始兴建州械,城墙长三十里,屯田二十四处,教百姓种植茶树、麦子,仁政教化得以广泛实行,朝廷用谏议大夫的官职征召韦丹还朝任职,韦丹以正直闻名。刘辟反叛,议政的官员们主张放过他不加讨伐,韦丹上奏,认为“在孝文帝时代,法令废弃,人们轻忽法令,应当用威慑手段来救此危局,现在不讨伐刘辟,那么朝廷能够管辖的地区就只剩下京地长安和东部洛阳这两京了。”这得到了宪宗皇帝的赞扬,因而调任江南西道观察使。当初,百姓不懂得建造瓦屋,都是用草盖屋顶,用竹子做屋椽,如遇长期干燥则易突然烧毁。韦丹召来工匠教他们烧制砖瓦,把这些建筑用的材料聚放在场上,根据制造它们的费用定出价格,不要赢利。
有能力建造瓦屋的百姓,从官府领取木材砖瓦,可以免除一半的赋税,以后慢慢地归还欠款。因贫穷无力建瓦屋的百姓,则给予他们钱财。韦丹亲自前去勉励和监督。韦丹又建立了南北两个市场,建造军营来驻扎军队。年中大旱,韦丹广泛征召百姓做工,给予优厚的工钱,给他们食物。有一个官吏主管粮仓十年,韦丹审察库存的粮食,少了三千斛,韦丹说:“难道这个官吏能够自己耗费如此之多的粮食吗?”查抄登记他的家产,得到了全部的账目。都是当权的官吏强取的。韦丹就召集这些官吏说:“你们仗着权势从官仓强取粮食,这是犯罪,我和你们约定一个月的时间归还这些粮食。”这些官吏们都叩头谢罪,到了限期没有一个敢违约的。有一个兵卒违反了法令被判了死刑,韦丹没有处死他,把他释放了。他离去后,上诉状告发韦丹违法,皇帝下诏将韦丹解送官府等候处理。就在此时,韦丹去世了,终年五十八岁。查验兵卒告发的罪名,都不符实,韦丹为政的功绩就更加显著了。宣宗读《元和实录》,看到韦丹政绩突出,有一天与宰相谈论道:“元和年间,治理百姓谁是第一?周犀回答说:“我曾任江西太守,韦丹功绩卓著,恩泽施及八州百姓,死后四十年,无论老幼对他仍思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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