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毋将隆传》原文及翻译
汉书
原文:
毋将隆字君房,东海兰陵人也。成帝末隆奏封事言古者选诸侯入为公卿以褒功德宜征定陶王使在国邸①以镇万方。其后上竟立定陶王为太子,隆迁冀州牧、颍川太守。哀帝即位,以高第入为京兆尹,迁执金吾。
时侍中董贤方贵,上使中黄门发武库兵,前后十辈②,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隆奏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养,共养劳赐,一出少府③.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民力共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古者诸侯方伯得专征伐,乃赐斧钺。汉家边吏,职在距寇,亦赐武库兵,皆任其事然后蒙之。《春秋》之谊,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损私力也。今贤乃便僻弄臣,而以天下公用给其私门,挈国威器共其家备。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建立非宜,以广骄僭,非所以示四方也。臣请收还武库。”上不说。
顷之,傅太后使谒者买诸官婢,贱取之,复取执金吾官婢八人。隆奏言贾贱,请更平直。上于是制诏丞相、御史大夫:“隆位九卿,既无以匡朝廷之不逮,而反奏请与永信宫④争贵贱之贾,程奏显言,众莫不闻。举措不由谊理,争求之名自此始,无以示百僚,伤化失俗。”以隆前有安国之言,左迁为沛郡都尉,迁南郡太守。
王莽少时,慕与隆交,隆不甚附。哀帝崩,莽秉政,使大司徒孔光奏隆前为冀州牧治冯太后狱冤陷无辜,不宜处位在中土。本中谒者令史立、侍御史丁玄自典考之,但与隆连名奏事。史立时为中太朴,丁玄泰山太守,及尚书令赵昌谮郑崇者为河内太守,皆免官。
(选自《汉书》,有删改)【注】①国邸:汉代诸侯王为朝觐而在京城设立的住所。②十辈:十批次。③少府:官名。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家手工业制造。④永信宫:代指傅太后。
译文:
毋将隆字君房,是东海兰陵人。成帝末年,毋将隆递上密封的奏章说:“古代选拔诸侯王进入朝廷担任公卿,用来褒奖他的功德,应该征召定陶王,让他住在驻京公馆内,用来安定四方。”那以后皇上终于立定陶王为太子,毋将隆升任冀州牧、颍川太守。哀帝即位,毋将隆因考核成绩优异而入京担任京兆尹,后又升任执金吾。
当时侍中董贤正显贵,皇上派中黄门取出武库中的兵器,前后共有十次,送到董贤和皇上的乳母王阿的家里。毋将隆上奏说:“武库里的兵器,是天下公用的,是国家的军事装备,它们的修缮制造,都是用的大司农的钱。大司农的钱,即使是皇上的车马器物也不能用它来供给,皇上的供养犒赏,一切从少府支出。大概就是因为不能把根本性的经济储备拿来用作不重要的开支,不能把百姓的财力用作浮华的花费,区别公和私,表示正道。古时诸侯方伯可以独立掌握征讨的大权,君王才赐予斧钺。汉家边塞的官吏,职责在抵御敌寇,(所以)也赐予他们武库里的兵器,都是承担这样的职责然后接受这些武器。《春秋》之义,私家不许收藏铠甲,是为了抑制臣下的威势,削减私人势力。如今董贤等人或是逢迎皇上的弄臣,或是徒有私人恩惠而地位卑贱的女子,(皇上您)却把天下公用的东西给他们私人,拿代表国家威严的器物供给他们私家备用。百姓的财力分给弄臣,武器设在地位卑贱的女子家,建立的制度不符国体,以致纵容滋长骄横越礼的行为,这是不可以用来昭示天下的。我请求您收回武器归还武库。”皇上很不高兴。
不久,傅太后派谒者去买一些官用婢女,用很低的价钱买到,又买了执金吾的官用婢女八人。毋将隆上奏说价钱太低,请求改为公平的价格。皇上于是下诏书给丞相、御史大夫说:“毋将隆位列九卿,既没有能力匡正朝廷的不足之处,反而奏请和永信宫争执买卖价格的高低,公开上奏,明白说出,众人没有不知道的。他的行为举止不合义理,沽名钓誉的风气从此开始,没有什么可用来昭示百官,伤风败俗。”因毋将隆以前有安定国家的论策,所以仅被降职为沛郡都尉,后又升任南郡太守。
王莽年轻时,仰慕毋将隆想和他交朋友,毋将隆不怎么趋附他。哀帝去世后,王莽执政,指使大司徒孔光上奏说毋将隆从前担任冀州牧时处理中山冯太后的案子,冤枉和陷害了没有罪过的人,不适宜在全国的中心地区担任官职。本来是中谒者令史立、侍御史丁玄亲自主管审问那个案子,只是曾经跟毋将隆联名上书论事。此时任中太仆的史立,任泰山太守的丁玄,以及被尚书令赵昌诬陷的任河内太守的郑崇,都被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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