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
史记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①,黥②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注释】:①公孙贾、公子虔:秦孝公太子秦驷的左右太傅。②黥(qíng):古代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
这时太子触犯了法律,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人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人人丰衣足食。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理。
相关练习:
相关文言文
电脑版 版权所有 文言文大全 浙ICP备05019169号-2 公安备案号 :330381023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