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熙宁元年二月乙卯,上谓文彦博等曰》原文及翻译
宋史
原文:
戊申熙宁元年二月乙卯,上谓文彦博等曰:“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彦博对曰:“譬如琴瑟不调,必改而更张之。”夏四月壬寅朔,诏新除翰林学士王安石越次入对,上曰:“方今治当何先?”对曰:“以择术为始,陛下每事当以尧舜为法。”上曰:“卿可悉意辅朕,庶几同济此道。”安石退而上疏,极言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且谓理财无法。丙寅,命司马光看详裁减国用制度。光登对言:“国家所以用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安石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箕.敛.以尽民财。”安石曰:“此非善理财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参知政事。甲子,命安石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辛巳,光上言:“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请罢制置三司。”安石曰:“光好为异论,异论之人倚以为重,则是为异论之人立赤帜也。”光曰:“安石性不晓事而愎.。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耶?”三年三月甲午,光移书安石,请罢条例司,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书凡三返。五月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光知言不用,遂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上乃从其请。光自是绝口不复论新法。
(节选自《宋史全文·卷十一》)
译文:
戊申熙宁元年二月乙卯,神宗对文彦博等人说:“天下的有弊端的事非常多,不能不变革。”文彦博回答说:“就好像琴瑟在演奏时声音不和谐,有必要改换乐器上的弦,重新调整安装。”夏四月壬寅初一,下诏新上任的翰林学士王安石越级进入皇宫回答问题。皇上说:“现在应该先治理什么?”王安石回答说:“从选择方法开始,陛下每每应当效法尧舜处理朝政。”皇上说:“你要尽心辅佐我,希望我们一同成就尧舜之道。”王安石回去之后呈上奏折,极力言说数代墨守衰风颓俗的弊病,并且认为理财没有章法。丙寅,神宗下令让司马光审阅研究裁减国家的用度的法度,司马光回答:“国家用度不足的原因,在于用度太过奢靡,赏赐没有节制,宗室人员用度繁多、官职庞杂而无必要的限制、军队的花费不明确。”王安石说:“国家的用度不足,是因为没有善于理财的缘故。”司马光说:“善于理财的人,不过是苛敛民财罢了。”王安石说:“这不是善于理财的人。善于理财的人,百姓的赋税不增加而国家的用度很丰富。”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甲子,任命王安石为别为司,名为同制置三司条例。辛巳,司马光上书说:“现在士大夫们群情激动,百姓不安,请废除制置三司。”王安石说:“司马光喜欢不同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人都倚重他,那么这是为有异论的人树立旗帜。”司马光说:“王安石性情不通达而固执任性,现在条例司的所作所为,只有王安石、韩绛、吕惠卿等人认为是正确的,天下人都认为是错的。陛下难道只和这三个人治理天下吗?”三年三月甲午,司马光写信给王安石,请求废除条例司,王安石回了信只是说两人的道不同罢了。两人书信往来多次。五月甲辰,神宗下诏说:“进来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是用来平均天下的财利。现在主要措施已开始实施,只有尽全力应对,来催促取得成效。”司马光知道自己的言论不被采纳,于是请求担任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神宗同意了他的请求。司马光从此之后闭口不言新法之事。(节选自《宋史全文·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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