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郑士利传》原文及翻译
方孝孺
原文: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尝为县诸生。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①,空印事②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中。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天子方怒空印事,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佐贰以下榜一百,为军远方。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
士利独叹曰:“上不知,以为空印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适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之。士利曰:“吾所欲言者,为天子杀无罪。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需吾兄杖出乃言。言,吾死不恨。”其兄免死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最详。其意以为,诚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③以虐民耳。臣以为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校策书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之比纵得之亦不足用况不可得乎?且钱谷之数,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户部。其数诚不可悬断预决,必至户部而后定。省、府远者,去户部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则往来之难,非期年不可至。故必先用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远矣,何足深罪?且国家诸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知其不可而故犯之也。自立国以至于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丞相不知其罪。今一旦捕而诛之,则何以使受诛者甘心而无词乎?朝廷求贤士,得之甚难。位至于郡守者,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
上览书大怒,诏丞相大夫杂问④谁教若为,必有主谋者。士利笑曰:“顾吾书可用与否如何耳。且吾业既为国家言事,自分受祸,人谁为我谋乎?”辞卒不屈,然犹输作⑤终身,而竟杀空印者。
(选自方孝孺《逊志斋集》,有删减)
[注]①钱谷:赋税。策书:官府文书。②空印事:旧例每年,各级官员进见户部,核对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朱元璋疑其中有奸诈,兴空印案。③文移:文书,公文。④杂问:犹会审。⑤输作:罚作劳役。
译文: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曾经是县里的诸生。洪武九年,朝廷考核校对赋税和官府文书,空印的事发生,凡是主印的官员和署有名字的,都被逮捕到狱中。士利的兄长也因为河南时空印的事情被捕至狱中。当时,天子正因空印事盛怒,认为是欺骗,对署有空印的守令,都想判处死刑,辅佐官员及以下官位者杖打一百,充军戍边。丞相、大夫都知道空印其实没有什么大事,罪过可以宽恕,但没有人敢进谏。
郑士利独自叹息道:“皇上不知道,认为空印是大罪,如果有人上奏,皇上圣明,哪里会不醒悟呢?”恰逢星相发生变化,皇上发布命令要求臣民直言,郑士利认为进言的时机道了。不久读到诏书,说若有假借公事谈论私事的人将被定罪。士利说:“我所想说的是天子杀害了无罪之人。(况且)我的兄长并非主印的人,本来应该放出,等待我兄长杖罚放出后才可上言。说了,那我死了也没有遗憾。”郑士利的兄长免于死罪出狱,郑士利于是写了数千言,说了几件事,而对于空印的事最为详细。他认为,陛下实在想严厉治罪空印案的人,主要是担心奸吏拿着空印纸写文册为害百姓而已。我认为文书必须要有完整的印章才可以。现在考查校对策书,是合并两纸缝隙落印,不是一印一纸可以相比的,纵然得到,也不能用,何况还得不到呢?况且赋税的数目,府一定要对合省,省一定要对合部。数目实在不能凭空预先决定,一定是到了户部然后才能定下来。省、府距离户部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三四千里,等到策书完成以后再敲下印章,那么往返困难,不是一年不可到达。所以一定要先有印而后书写内容,这是权宜的事情,由来已经很长久了,哪里值得这样深究罪责呢?而且国家各法,必须先明白地告示天下,然后才用来治罪犯法的人,因为他是知道不能做而故意犯法。自立国以来到现在,不曾有空印的法律。有关部门、丞相不知有此种罪。现在一旦
捕捉诛杀,那么凭什么能使被杀的人心甘情愿、无话可说呢?朝廷渴求贤士,得到贤士很难。官位至郡守的人,都是努力数十年才有所成就。通情达理清廉明察的人才,并非如小草那样可以割去而能重新生长。陛下为什么以够不上罪的罪名,而毁坏了足以任用的人才呢?
皇帝看了奏书,大怒,让丞相御史大夫会审追究谁指使他做这件事,一定有主谋的人。郑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书能否被采用而已。况且我的职责是为国进谏政事,自己理当受死,谁为我谋划呢?”言辞到最终也不屈服,但是依旧被罚终身服劳役,而(皇帝)终究杀了空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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