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答王深甫书(其二)》原文及翻译
王安石
原文:
某学未成而仕,仕又不能俯仰以赴时事之会:居非其好,任非其事,又不能远引以避小人之谤谗。此其所以为不肖而得罪于君子者,而足下之所知也。往者,足下遽不弃绝,手书勤勤,尚告以其所不及,幸甚,幸甚。顾私心尚有欲言,未知可否,试尝言之。
某尝以谓古者至治之世,然后备礼而致刑。不备礼之世,非无礼也,有所不备耳;不致刑之世,非无刑也,有所不致耳。故某于江东①,得吏之大罪有所不治,而治其小罪。不知者以谓好伺人之小过以为明,知者又以为不果于除恶,而使恶者反资此以为言。某乃异于此,以为方今之理势,未可以致刑。致刑则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则刑轻矣,而所治者多,理势固然也。一路数千里之间,吏方苟简自然,狃于养交取容之俗,而吾之治者五人,小者罚金,大者才绌一官,而岂足以为多乎?工尹商阳②非嗜杀人者,犹杀三人而止,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反命。某之事不幸而类此若夫为此纷纷而无与于道之废兴则既亦知之矣抑所谓君子之仕行其义者窃有意焉足下以为如何?
自江东日得毁于流俗之士,顾吾心未尝为之变,则吾之所存,固无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也。及吾朋友亦以为言,然后怵然自疑,且有自悔之心。徐自反念,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则吾友庸讵非得于人之异论、变事实之传,而后疑我之言乎?况足下知我深,爱我厚,吾之所以日夜向往而不忘者,安得不尝试言之所自为,以算足下之察我乎?使吾自为如此,而可以无罪,固大善,即足下尚有以告我,使释然知其所以为罪,虽吾往者已不及,尚可以为来者之戒。幸留意以报我,无忽。
[注] ①此处指王安石在江东任即提点开狱司。②工尹商阳:仇记记载工尹商阳在道赶吴国军队时奉命杀敌,射杀三人而止。
译文:
我学问尚未有成,就入朝为官,做官之后又不能从容应付迎合世俗的要求。无论是所任的官职还是所做的事,都不是自己喜欢的,又不能远离官场,离开小人的诽谤之言。这是我做了所谓的不贤之事得罪诸位君子的原因,您了解这些情况的。从前,您不嫌弃我,常常给我写信,还把我做得不够的地方告诉我,我觉得很幸运。但我心里还有话想说,不知是否可以,我试着说说吧。
我曾经认为(只有)古代最太平的盛世,才能礼仪完备并施刑到位。礼仪不完备的时代,不是没有礼仪,只是有不完备之处。施刑不到位的时代,并不是没有刑罚,只是存在刑罚的力量未达到之处。先前,我任职江东提点刑狱司,遇到有的官吏犯了大错不惩治,却惩治他们的小过错。不了解的人认为学我喜欢探察别人的小过错,拿这个来彰显自己明察秋毫;了解的人又认为我对除恶不够果断,使坏人反而凭借这个作为说辞。我却和他们的看法不同,认为按照当下的情势,还不能将刑罚施行到位。如果将刑罚施行到位,就强调对重罪施刑,能治理的人就少;反之,就连较轻的罪刑也施刑,能治理的人就多,按照事理发展的趋势本来就是这样的。方圆几千里的区域,官员们都苟且草率行事,被结交朋党、讨好别人的习俗所束缚。我所惩治的五个人,轻则罚款,重的仅仅是罢黜官职,难道这样的处罚算多吗?楚国的工尹商阳不是一个嗜杀的人,在追逐吴国军队的过程中还是奉命杀了三个人才停下,他认为不这样不足以交差。我(处罚五人)的事,不幸和他是一样的。至于做这些琐碎的事,对于道的兴盛没有帮助,我也是知道的。或者说是君子出仕为官,是为了实践大义,我私底下是这么想的。您觉得怎样呢?
我自从在江东任上每天被世俗之人诋毁,但我的心意不曾因为这些有变化,我立世的原则本来就不是为了谄媚世人,因而不能合乎世俗人的要求。等到我的朋友也拿这些作为说辞,这以后我才感到害怕,产生自我怀疑,并且有了悔意。慢慢地自我反思,(才明白),古代统一道德标准来使天下习俗相同,读书人在社会上有所作为,人们也没有不同意见。现在各家追求的道不同,人们的道德标准也不同,又因为各自的爱恨喜怒改变事实本身而传开。那么,我的朋友们怎么不是听到别人不同的言论、有违事实的流言,然后怀疑我的言论呢?况且您既了解我又爱护我,(这是)我日夜向往、始终不忘的原因,怎么能不试着说我的所作所为,来希望您能明白我呢?假如我这样做了,可以无罪,当然是最好了;如果您能告诉我,让我清楚地知道自己错的原因,虽然以往的错难以挽回,还可以在未来引以为戒。希望您能认真回复我,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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