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水仙》原文及翻译
李渔
原文:
水仙一花,予之命也。予有四命,各司一时:春以水仙兰花为命;夏以莲为命;秋以秋海棠为命;冬以腊梅为命。无此四花,是无命也。一季夺予一花,是夺予一季之命也。
水仙以秣陵为最,予之家于秣陵,非家秣陵,家于水仙之乡也。记丙午之春,先以度岁无资,衣囊质尽,迨水仙开时,索一钱不得矣。欲购无资,家人曰:“请已之,一年不看此花,亦非怪事。”予曰:“汝欲夺吾命乎?宁短一岁之寿,勿减一岁之花。且予自他乡冒雪而归,就水仙也。不看水仙,是何异于不反金陵,仍在他乡卒岁乎?”家人不能止,听予质簪珥购之。(节选自《闲情偶寄》)
译文:
水仙这种花,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我有四条命,各自存在于一年的一个时节:春天以水仙、兰花为命,夏天以莲花为命,秋天以秋海棠为命,冬天以蜡梅为命。如果没有这四种花,也就没有我这条命了。一个季节夺走了我的一种花,这就是夺走了我一个季节的生命。
水仙花数南京的最好了,我之所以把家安在南京,并不是为了在南京安家,而是为了在水仙的故乡安家。记得丙午年的春天,无富余钱财过年,当时穷困潦倒,等到水仙花开的时候,没钱购买。家人说我要自己克制,一年不看水仙花也没什么可奇怪的。我说:难道你们是想要夺去我性命么?我宁可少掉一年的寿命,也不想一个季节没有花的陪伴。况且我从他乡冒着大雪回到南京,就是为了看这水仙花。如果看不到,岂不是不如不回来南京,就呆在他乡过年算了?家人不能阻止我,(只好)听任我抵押首饰购买水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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