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玉杀仇》原文及翻译
二十四义
【原文】
北魏孙男玉。其夫为灵寿县民所杀。男玉追执仇人。欲自杀之。其弟劝阻。男玉泣曰。妇人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奈何假手于人。遂以杖殴杀之。有司论死。北魏主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译文】
南北朝时候。北魏有一个女子。姓孙名叫男玉。他的丈夫、给灵寿县里人民杀死了。孙男玉就追上去。把仇人捉住。就要亲自动手去杀死。孙男玉的弟弟、劝阻孙男玉不可亲自动手。孙男玉就哭着说。凡是做妇人的。是把丈夫当做天看的。所以有仇应当亲自去报。为什么要假着别人的手呢。就用了杖、把仇人打死了。官厅里就把孙男玉判定了死罪。北魏的君主。知道了这一件事的原委。就下了一道诏书。说、孙男玉看重着贞节。轻看着自己的身体。因为了义的缘故。所以犯了王法。从情理上去定罪名。那是情有可原的。就把他特别的赦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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