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信》原文及翻译
文言文小故事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
注释:
①《史记》:又称《太史公书》,是西汉时期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②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③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准备就绪。既:已经。具:完备。既具:这里指制定完备。
④布:公布,颁布。⑤恐:恐怕,担心。
⑤已乃:不久。国都市南门:都城市场的南门。
⑥募:招募,广泛征求。徙:搬。置:到。予:给予。
⑦怪:感到奇怪。
⑧金:古代货币单位。
⑨辄:就。以:用来。明:表明。
⑩卒: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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