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乌古孙良桢传》原文及翻译
元史
原文:
乌古孙良桢,字干卿,资器绝人,好读书。至治二年,荫补江阴州判官,寻丁内艰,服除,调婺州武义县尹,有惠政。改漳州路推官,狱有疑者,悉平反之。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减杖。”遂定为令。移泉州,益以能称。转延平判官,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劾辽阳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卖国不忠,援汉高帝斩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义。并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罢之,中外震慑,升都事,犹以言不尽行,解去。复起为监察御史,良桢以帝方览万几,不可不求贤自辅,于是连疏:“天历数年间纪纲大坏,元气伤夷。天祐圣明,入膺大统,而西宫秉政,奸臣弄权,畜憾十有余车。臣愿招延儒臣若许衡者数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启沃宸衷,日新其德,实万世无疆之福也。“又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皆不报。
十三年,盗贼蜂起,帝闻,恶之,下诏分讨,必尽诛而后已。良桢言:“平贼在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杀非道也。”乃赦以安之。十七年,除大司农。明年,升右丞,兼大司农,辞,不允。论罢陷贼延坐之令。有恶少年诬知宜兴州张复通贼之罪中书将籍其孥吏抱案请署良桢曰手可断案不可署同列变色卒不署良桢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尝论《至正格》轻重不伦,吏得并缘为奸,举明律者数人,参酌古今,重定律书,书成而罢。晚岁病瘠,数谒告,病益侵,遂卒。
(节选自《元史•列传第七十四》)
译文:
乌古孙良桢,字干卿,资质才器超越他人,喜好读书。至治二年,因祖先功勋而补官江阴州判官,不久遭遇母丧,服丧期结束,调任婺州武义县县尹,有德政。改任漳州路推官,有冤屈误判的案件,他都为之平反。进言说:“按照律令,被判徒刑的人不再施行杖刑,现在施行杖刑的人又施加徒刑,不是慎用刑法的本意,应该增加徒刑减少杖刑。”于是被确定为法令。移任泉州,更加凭借才能被称赞。转任延平判官,被任命为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弹劾辽阳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出卖国家不忠诚,援引汉高帝斩丁公的旧例,来表明为人臣子该有的大义。一并弹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两人都被罢免,朝廷内外都很震惊慑服。升任都事,仍然因为言不尽行,解职离去。又被起任为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认为皇帝每天要处理纷繁的政务,不可不寻求贤才来辅助自己,于是接连上书:“天历几年间法度大坏,元气受到伤害。上天保佑圣明的君主,担任统一天下大任,然而西宫把持政权,奸臣玩弄权柄,积蓄遗憾十多年。我希望招揽延请几位像许衡这样的儒臣,放在宫廷,常用唐尧、虞舜、夏、商、周的治国之道,竭诚开导、辅佐君王,每日更新品德,实在是万世无疆的福气啊。”又进言说:“三纲五常都从天而出不可改变,商议法令的官吏,竟说本国人不被这样的法例拘束,其他各国人各自遵从本来的习俗。请交给礼官有关官员及在朝堂上的右科进士集会商议,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遵从礼乐制度,来完成历代帝王没来得及完成的准则,申明万代不变的天道。”都没有回复。
至治十三年,盗贼蜂拥而起,皇帝非常憎恶他们,颁下诏令征讨,一定要将他们全部诛杀尽然后才停止。乌古孙良桢说:“平息叛乱在于收回人心,来挽回苍天之意,杀人很多不是平息叛乱的方法。”(皇帝)就赦免(他们)并安抚他们。至治十七年,(乌古孙良桢)被任命为大司农。第二年,升任右丞,兼任大司农,辞官,不被允许。谈论停止攻克敌人而受牵连获罪做了县令。当地邪恶的青年诬陷宜兴知州张复有通贼的罪过,中书省将抄没他的妻子和儿女,官吏抱着文件请乌古孙良桢签署。乌古孙良桢说:“手可断,文件不可以签署。”同列的官员变了脸色,(乌古孙良桢)最终没有签署。乌古孙良桢从左曹做到宰相,(对国事)多有建议及陈述。曾经论说《至正格》(对罪行)轻重的判定没有条理次序,官员得以一起利用这个缘由做坏事,举荐了几个明晓律法的人,参考古今的律法,重新修订,律书写成后才罢手不管。晚年生病身体瘦弱,多次请假,病越来越重,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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