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茹太素传》原文及翻译
明史
原文:
茹太素,泽州人。洪武三年乡举,上书称旨,授监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称。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使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增置若干员,各分为科。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帝皆从之。
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陈时务累万言,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触。帝怒,召太素面诘,杖于朝。次夕,复于宫中令人诵之,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为君难,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于情事。文词太多,便至荧听。太素所陈,五百余言可尽耳。”因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颁示中外。
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寻以侍亲赐还里。十六年召为刑部试郎中。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帝为恻然。未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镣足治事。后竟坐法死。
(节选自《明史》)
译文:
茹太素,泽州人。洪武三年(1370)的乡试举人。上书合于皇上心意,被授予监察御史官职。六年,提升为四川按察使,以公平著称。七年五月应召为刑部侍郎。他向皇上写信说:“中书省里里外外共有百余个官署,都接受御史、按察使的监督,但御史台却没有定期考核,应该命令守院御史一体考核。磨勘司官员数量太少,难以胜任检查全国钱粮的任务,请求增加官员若干员,各分为不同的科目。在外省卫,凡讨论军队和老百姓的事务,大家意见有分歧,致使事情一直拖延。请求选用按察司一人负责纠正。”皇帝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
第二年,因受到牵连,降职刑部主事,他又陈述时事,达数万言。太祖命令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其中说,几年来有才能的人,一百人中难得有一、二人幸存,当今任职的官吏都是迂腐文人和无能官吏。其中有很多忤逆和触犯皇上的话语。皇帝大怒,召见茹太素当面责问,并在朝廷上杖打。第二天傍晚,皇上再次在宫中令人朗读茹太素的信,从中体悟到了四条可行的建议,于是感叹说:“当皇帝难,做臣子也不容易。我之所以要求臣子直言,是希望他们能切中事理。文辞写得太多,便到了不知所云的地步。茹太素所呈意见,其实只要五百字就够了。”因而下令中书制订上奏的格式,杜绝大臣呈述奏文繁琐冗长。同时摘抄茹太素上奏中可行的有关条文下发到有关部门。皇上亲自在前面作序,颁发朝廷内外。
十年(1377),茹太素同官曾秉正先后担任参政,茹太素前往浙江。后皇上以侍奉父母恩准他还乡。十六年,茹太素应召为刑部试郎中,一个月后,晋升为都察院佥都御史,后又降职为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晋升为户部尚书。
茹太素刚正不阿,几次濒于治罪,皇上都宽容他。有一天,皇上在便殿设宴,恩赐茹太素喝酒,说:“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茹太素叩头称是,即而续韵对答说:“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皇上闻此十分伤感。没多久,茹太素降职为御史。后因陷害詹徽之事牵连,茹太素和同官十二人都被送进监狱治罪。后来茹太素因有罪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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