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黄享杀子》原文及翻译
吕氏春秋
原文: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黄享)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黄享)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黄享)可说是公道啊。
相关练习:
相关文言文
电脑版 版权所有 文言文大全 浙ICP备05019169号-2 公安备案号 :330381023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