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陆象先传》原文及翻译
旧唐书
原文:
陆象先,本名景初。少有器量,应制举,拜扬州参军。秩满调选,时吉顼为吏部侍郎,擢授洛阳尉。元方①时亦为吏部,固辞不敢当。顼曰:“为官择人,至公之道。 陆景初才望高雅,非常流所及,实不以吏部之子妄推荐也。”竟奏授之。迁左台监察御史。景云二年冬,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初,太平公主②将引中书侍郎崔湜 知政事,密以告之,湜固让象先,主不许之,湜因亦请辞。主遽言于睿宗,乃并拜焉。象先清净寡欲,不以细务介意,言论高远,雅为时贤所服。湜每谓人曰:“陆公加于人一等。”太平公主时既用事,同时宰相萧至忠、岑义及湜等咸倾附之,唯象先孤立,未尝造谒。先天二年,至忠等伏诛,象先独免其难。以保护功封兗国公,赐实封二百户,加银青光禄大夫。时穷讨至忠等枝党,连累稍众,象先密有申理,全济甚多,然未尝言及,当时无知之者。其年,出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在官务以宽仁为政,司马韦抱真言曰:“望明公稍行杖罚,以立威名。不然,恐下人怠堕,无所惧也。”象先曰:“为政者理则可矣,何必严刑树威?损人益己,恐非仁恕之道。”竟不从抱真之言。历迁河中尹。六年,为蒲州,象先为刺史,仍为河东道按察使。尝有小人犯罪,但示语而遣之。录事白曰:“此例当合与杖。”象先曰: “人情相去不远,此岂不解吾言?若必须行杖,即当自汝为始。”录事惭惧而退。前后为刺史,其政如一,人吏咸怀思之。十年冬,知吏部选事,又加刑部尚书,以继母忧免官。二十四年卒,年七十二。
(节选自《旧唐书·陆象先传》)
【注】①元方:即陆元方,陆象先的父亲。②太平公主:武则天的女儿,曾揽朝政。
译文:
陆象先,本名景初。年轻时很有才识度量,应试制举考中,被任命为扬州参军。任职期满参加调选,当时吉顼担任吏部侍郎,提升他为洛阳尉。陆象先的父亲陆元方当时也在吏部任职,他坚决推辞,不敢受任。吉顼说:“为官职选择适合它的人,这是极其公正的做法。陆景初才华出众,名声美好,不是寻常人所能赶得上的,确实不是因为他是吏部官员的儿子就胡乱地推荐他。”最终上奏让他担任这个官职。升任左台监察御史。景云二年冬天,担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管修撰国史。起初,太平公主打算荐举中书侍郎崔湜主持政事,暗中告诉了他,崔湜坚决要求把职位让给陆象先,太平公主不答应他,他就请求辞职。太平公主急忙告诉唐睿宗,于是两个人一起拜授宰相。陆象先内心清净,无欲无求,不把细小的事放在心上,言论高明深远,一向被当时的贤人钦服。崔湜常常对人说:“陆公总是高人一等。”太平公主当时专权,同时期的宰相萧至忠、岑义以及崔湜等人都依附于她,只有陆象先不随波逐流,从不曾前往拜访太平公主。先天二年,萧至忠等人伏法被杀,唯有陆象先免于灾难。他因为保护皇帝的功劳被封为兖国公,赐给实封二百户,加银青光禄大夫。当时对萧至忠等人的余党追查不止,连累的人越来越多,陆象先暗中为人申理,保全救助了许多人,但他不曾向人提及,当时没有人知道这事。这一年,他出京担任益州大都督府长史。任官尽力以宽厚仁爱来处理政务,司马韦抱真对他说:“希望您能稍稍地实施一些杖罚措施,来树立起您的威名。不这样的话,恐怕底下的人懒散堕落,什么都不怕了。”陆象先说:“为政者达到治理的目的就可以了,何必使用严刑来树立威名呢?损人利己,恐怕不合乎仁恕之道。”最终没有听从书抱真的建议。历任至河中尹。六年,治理蒲州,陆象先担任刺史,并担任河东道按察使。曾有小吏犯了罪,陆象先只是告诫一番便放他离去。录事禀告说:“这种情况按惯例应该施以杖罚。”陆象先说:“人的感情相差不远,这人怎么会不懂我的话?如果一定要实施杖罚,就应当从你开始。”录事又惭愧又害怕地退了下去。陆象先前后担任刺史,处理政事始终如一,百姓和吏属都怀念他。十年冬天,他主管吏部考选事务,又加任刑部尚书,因继母去世而辞官。二十四年去世,享年七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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