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文献独狐皇后传》原文及翻译
隋书
原文:
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高祖与后相得,誓无异生之子。后姊为周明帝后,长女为周宣帝后,贵戚之盛,莫与为比,而后每谦卑自守,世以为贤。及周宣帝崩高祖居禁中总百揆后使人谓高祖曰大事已然骑兽之势必不得下勉之 高祖受禅,立为皇后。
突厥尝与中国交市,有明珠一箧,价值八百万,幽州总管殷寿白后市之。后曰:“非我所须也。当今戎狄屡寇,将士罢劳,未若以八百万分赏有功者。”百僚闻而毕贺。高祖甚宠惮之。上每临朝,后辄与上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宦官伺上,政有所失,随则匡谏,多所弘益。候上退朝而同反燕寝,相顾欣然。后早失二亲,常怀感慕,见公卿有父母者,每为致礼焉。有司奏以《周礼》百官之妻命于王后,宪章在昔,请依古制。后曰:“以妇人与政,或从此渐,不可开其源也。”不许。后每谓诸公主曰:“周家公主,类无妇德,失礼于舅姑,离薄人骨肉,此不顺事,尔等当诫之。”大都督崔长仁,后之中外兄弟也,犯法当斩。高祖以后之故,欲免其罪。后曰:“国家之事,焉可顾私!”长仁竟坐死。后异母弟陀,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后三日不食,为之请命曰:“陀若蠢政害民者,妾不敢言。今坐为妾身,敢请其命。
”陀于是减死一等。后每与上言及政事,往往意合,宫中称为二圣。
仁寿二年八月甲子,其夜,后崩于永安宫,时年五十,葬于太陵。其后,宣华夫人陈氏、容华夫人蔡氏俱有宠,上颇惑之,由是发疾。及危笃,谓侍者曰:“使皇后在,吾不及此。” (节选自《隋书·后妃列传》)
译文:
文献独孤皇后,河南洛阳人,是北周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的女儿。独孤信看到高祖(隋文帝杨坚)有奇特的外表,所以把皇后(或“女儿”)嫁给他,皇后当年十四岁。高祖和皇后感情很好,发誓不要别的女人生的孩子。皇后的姐姐是北周明帝的皇后,她的大女儿是北周宣帝的皇后,她显贵的亲威之多,没有人能和她相比,但是她每每谦逊自守,世人认为她很有贤德。等到周宣帝驾崩,高祖身居宫中,总揽各项政务。皇后派人对高祖说:“大事已经这样,是骑兽之势,一定不能够下来,尽力去做吧!”高祖接受禅让的帝位,立她为皇后。
突厥曾经与中原进行贸易,有一小箱明珠,总价值八百万,幽州总管殷寿禀告皇后买下它。皇后说:“这不是我必须的。如今戎狄屡次侵犯,将士征战疲劳,不如将八百万奖赏有功之士。”群臣听闻此事,都向皇帝庆贺。高祖更加敬重她。皇上每次上朝,皇后就与他同辇而行,至殿阁才止。派宦官伺候皇上,政事有失误之处,随即匡正谏言,多有增益。她等候文帝下朝一起回宫,设宴休息,相处得很融洽。皇后很早就失去了双亲,心中时常怀念,看到有父母的公卿,就经常为他们送礼问候。朝中有人奏报要根据《周礼》给百官之妻加封,听命于皇后,法律规定在前,请依循旧制。皇后说:“妇人参预政治,或许从此开始,不能开这个先例。”就没有答应。皇后经常对公主们说:“周家的公主,失去妇德,对公婆失礼,使人骨肉离心,这些不应发生的事,你们应当防诫才是。”大都督崔长仁,是皇后姑母的儿子,触犯国家王法,按律当处以斩刑。高祖因皇后的缘故,想要赦免他的罪。皇后说:“国家的事,怎么可以顾及私情!”崔长仁最终被判罪处死。皇后异母兄弟独孤陀以猫鬼巫蛊诅咒皇后,按律当斩。皇后三天没有进食,为他请求皇帝说:“独孤陀如果败坏朝政为害百姓,我不敢为他说话。如今他是因为诅咒我而犯罪,就请您饶他一命吧。”独孤陀因此减罪一等。皇后每每与皇上谈论政事,往往意见相合,在宫中被称为“二圣”。
仁寿二年八月甲子日,这天夜晚,独孤皇后在永安宫逝世,享年五十岁,葬于太陵。她死后,宣华夫人陈氏、容华夫人蔡氏都得到宠幸,皇帝被她们迷惑,因此引发重病,到皇帝病危时,对身边的人说“假如皇后还活着,我就不会落到这种境况了。”
相关练习:
相关文言文
电脑版 版权所有 文言文大全 浙ICP备05019169号-2 公安备案号 :330381023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