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离俗览》原文及翻译
吕氏春秋
原文:
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俗虽谓之穷,通也。孔子见齐景公,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子辞不受,入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驾,辞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鲁司寇,万乘难与比行,三王之佐不显焉,取舍不苟也夫!
子墨子游公上过于越。公上过语墨子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越,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过往复于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能听吾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于宾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凡人不可不熟论。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
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道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锧,请死于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曰:“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殁头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为人臣也,可谓忠且孝矣。
(节选自《吕氏春秋·离俗览》)
译文:
译文:
君子自身的所作所为,举动必须遵循义的原则,行为必须忠于义的原则,世俗虽然认为行不通,但君子认为行得通。孔子谒见齐景公,景公送给他廪丘作为食邑。孔子谢绝了,不肯接受,出来以后对学生们说:“我听说君子有功因而接受俸禄,现在我劝说景公,景公还没有实行我的主张,却要赏赐给我廪丘,他太不了解我了。”让学生们赶快套好车,告辞以后就走了。孔子这时是平民,他在鲁国只当过司寇的官,然而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君主难以跟他相提并论,三位帝王的辅佐之臣不比他显赫,这是因为他取舍都不苟且啊!
墨子让公上过到越国游说。公上过讲述了墨子的主张,越王很喜欢,对公上过说:“您的老师如果肯到越国来,我愿把过去吴国的土地,阴江沿岸,三百社的地方封给他老先生。”公上过回去禀报给墨子,墨子说:“你看越王能听从我的话、采纳我的主张吗?”公上过说:“恐怕不能。”墨子说:“不仅越王不了解我的心意,就是你也不了解我的心意。假如越王听从我的话、采纳我的主张,我衡量自己的身体穿衣,估量自己的肚子吃饭,我将处于客居之民的地位,不敢要求做官,假如越王不听从我的话、不采纳我的主张,即使把整个越国给我,我也用不着它。”大凡对于人不可不仔细考察。秦国的鄙野之人,因为一点小利的缘故,弟兄之间就相互打官司,亲人之间就相互残害。现在墨子可以得到越王的国土,却担心损害了自己的道义,因而谢绝了,这可以说是能保持操行了。秦国的鄙野之人与他相距也太远了。
楚昭王时,有个贤士名叫石渚。他为人公正无私,昭王让他治理政事。有个在道上杀人的人,石渚去追赶这个人,原来是他父亲。他掉转车子返回来,站在朝廷上说:“杀人的人是我父亲。对父亲施刑法,我不忍心;偏袒有罪之人,废弃国家刑法,这不可以。执法有失要受惩处,这是臣子应遵守的道义。”于是就趴伏在刑具上,请求在昭王面前受死。昭王说:“追赶杀人的人没有追上,哪里一定要受惩处呢?你重新担任职务吧。”石渚说:“不偏爱自己的父亲,不可以叫做孝子。侍奉君主而违法曲断,不可以叫做忠臣。您命令赦免我,这是君主的恩惠,不教废弃刑法,这是臣子的操行。”他不让拿掉刑具,在昭王朝廷上自刎而死。按照公正的刑法,违法必定处死,父亲犯法,自己不忍心处以死刑,君主赦免了自己,却不肯接受赦免。石渚作为臣子,可以说是又忠又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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