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原文及翻译
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②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③启奏:“王,陛下爱之,请舍其过。”文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吾是王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我安能亏法?”卒不许。
【注释】①隋文帝:隋朝开国皇帝杨坚。②秦王俊:指杨俊,封秦王。③杨素:当时的宰相。
译文:
隋文帝的儿子秦王俊是并州总管,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启奏道:“(对于)秦王,陛下十分疼爱他,臣请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过。”文帝说:“谁也不可违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我就仅仅成了秦王俊的父亲,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倘真如此,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说的那样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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