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刑法志》原文及翻译
新唐书
原文: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怒。初即位,有劝以威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然尝谓群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故,好人暗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大宗世,用之无所变改。
(节选自《新唐书·刑法志》)
译文:
唐太宗凭借英勇神武平定天下,但他天性仁爱宽容。刚即皇帝位时,有人劝他用严厉的 刑法整肃天下,魏征认为不可以,趁机向太宗上奏王道应以仁爱恩德为根本,太宗欣然采纳 了他的谏言,于是用宽和仁厚来治理天下,但在刑法方面格外慎重。贞观四年,天下被判处 死罪的只有二十九人。贞观六年,太宗亲自讯察囚犯,同情犯了死罪的囚犯三百九十人,放 他们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天回来接受刑罚;到了(约定的)期限,囚犯都来到朝堂,没有晚 回的,太宗赞许他们诚实守信,全部赦免了他们(的死罪)。然而太宗曾经对群臣说:“我 听古语说:‘一年中两次赦免犯人,好人不再发表意见。’我拥有天下之后不曾多次赦免罪 犯,是不想诱导人们对犯法免罪心存侥幸啊。” 自从房玄龄等人修订律、令、格、式后,整 个太宗年间,一直沿用没有什么变更修改。
相关练习:
相关文言文
电脑版 版权所有 文言文大全 浙ICP备05019169号-2 公安备案号 :330381023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