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集注·宪问第十四》原文及翻译
论语集注
原文:
程子曰:“左氏记孔子之言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此非孔子之言。诚若此言,是以力不以义也。若孔子之志,必将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而率与国以讨之。至于所以胜齐者,孔子之余事也,岂计鲁人之众寡哉?当是时天下之乱极矣因是足以正之周室其复兴乎?鲁之君臣,终不从之,可胜惜哉!”胡氏曰:“《春秋》之法:弑君之贼,人得而讨之。仲尼此举,先发后闻可也。”
(节选自《论语集注·宪问第十四》)
译文:
程子说:“左氏记孔子之言说:‘陈成子杀了他的国君,百姓不支持他的有一半。凭借鲁国的广大将士,加上齐国的一半民众,是可以取胜的。’这不是孔子的言论。如果(孔子)真的这样说,那就是凭借武力而不是凭借义理了。像孔子那样的志向,一定会指明陈成子的罪行,上告周天子,下告诸侯,然后带领各国去讨伐他。至于战胜齐国的办法,那是孔子顺便提到的话题罢了,哪里会计算鲁国人的多少呢?正当这个时候,天下乱到了极点,凭借这件事足够匡正周王室,周王室恐怕要复兴了吧?鲁国的君臣,最终没有听从孔子的话,多么可惜啊!”胡氏说:“《春秋》的规则:弑君的贼子,人人都可以讨伐他。仲尼要讨伐齐国的陈成子,发动在先而报告在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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