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苑·贵德》原文及翻译(二)
说苑
原文:
丞相西平侯于定国者,其父号曰于公,为县狱吏,决曹掾,决狱平法,未尝有所冤。东海郡中为于公生立祠。东海有孝妇,无子,少寡,养其姑甚谨,其姑欲嫁之,终不肯。其姑告邻之人曰:“孝妇养我甚谨,我哀其无子,守寡日久,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母自经死。母女告吏曰:“孝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欲毒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以上府。于公以为养姑十年以孝闻,此不杀姑也。太守不听,数争不能得。于是于公辞疾去吏。太守竟杀孝妇,郡中枯早三年。后太守至,卜求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杀之,咎当在此。”于是杀牛祭孝妇冢,太守以下自至焉,天立大雨,岁丰熟。
(节选自《说苑·贵德》)
译文:
丞相西平侯于定国,他的父亲被称为于公。于公曾做过县里的狱吏,后又升为郡里的狱官副佐。他断案执法公正,从未有过被冤枉的。东海郡里为他建立了祠堂进行供奉。东海郡有个孝妇,没有子女,年轻时就守寡,侍奉她的婆婆特别恭谨。她的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肯答应。她的婆婆告诉邻人说:“这孝顺媳妇侍奉我非常恭谨,我哀怜她没有子女,守寡的日子很久了,我年纪老了,怎么能长久地拖累年轻人呢?”后来,她的婆婆自己上吊死了。婆婆的女儿告诉官府说:“这个女人杀了我母亲。”官府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死婆婆,办案的官吏企图用毒刑拷打治罪,孝妇自己被迫招认了假罪名。定案后报送上级官府。于公认为(孝妇)侍奉婆婆十年凭借孝敬闻名,这就证明她不会杀死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多次争辩都不能改变太守的意见。于是他就借病辞去官职。太守最终杀了孝妇。此后,郡中干旱三年。后任太守到此,卜卦询问干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处死,前任太守强行杀死了她,灾祸的原因应当就在这里。”于是新任太守就杀牛为牲去孝妇的坟墓祭奠,太守以下的官吏都亲自到坟前祭奠。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当年获得了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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