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拼音:cǎo jiān rén mìng
近义词:滥杀无辜、生杀予夺、杀人如麻
反义词:为民请命、为民除害
用法: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指仗势行凶,不顾别人死活
解释:草菅:野草。把人命看作野草。比喻反动统治者随意谑杀人民。
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11卷:“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例子:象某人这样的官,真正是~了。(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七回)
谒后语:
谜语:
成语故事:
贾谊,是汉文帝时洛阳人。
汉文帝任命贾谊担任梁王刘揖的太傅,希望能让梁王多读书。贾议说:“辅导皇子,教他读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他怎样做一个正直的人。像秦朝末年赵高教导秦二世胡亥,传授给胡亥的尽是严刑酷狱,所学的不是杀头割鼻子,就是满门抄斩。所以,胡亥一当上皇帝,就乱杀人,对待杀人,就好像看待割茅草一样,不当一回事(草菅人命)。这难道只是胡亥的本性生来就坏吗?他之所以这样,是教导他的人没有引导他走上正道,这才是原因所在。”
贾谊对梁王悉心教诲。可惜不久梁王不慎骑马摔死。一年后,由于伤心过度,33岁的贾谊也死了。
“草菅人命”形容视生命如草芥,任意杀戮。
(《汉书•贾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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